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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r: admin Time:2024-11-12 08:52 Browse:℃
最近,經常在朋友圈看到朋友的吐槽,說,外包裝上全是洋文字、產品說明書上也看不到一個漢字。他們微信朋友圈里的海外代購越來越多,進口食品、保健品等應有盡有。“這些所謂進口貨雖然看上去都很華麗,但資質不全,感覺還是不太放心,真不知道這些產品是不是真的靠譜?”有朋友吐槽,她曾經在微信朋友圈上購買過一款進口巧克力,但吃過以后腹瀉了兩天,面對問題卻又無法追責,只能吃“啞巴虧”。
對此,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持照經營,同時提供生產經營的第三方平臺有審核經營者證照的責任。一旦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入網銷售的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索賠。但該人士也坦言,像微商這一類新興銷售業態,職能部門在日常監管中仍然有難度,如何做到全面有效監管,是他們下一步需要努力的方向。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必須有中文標志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標識應有以下九種:
一、產品要有檢驗合格證。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廠名和廠址。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也必須有中文標志。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也應當予以標明。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標明生產日期或失效期,包裝食品一般都應標明生產期、保質期和保存期。
五、對于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要有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說明。
六、已被工商部門批準注冊的商標,其標志為“R”或“注”。
七、已被專利部門授予專利的,可在產品上注明。
八、生產企業應在產品或其說明、包裝上注明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我國現行標準分四級“即國家標準(GB)、行業標準(HB)、地方標準(DB)、企業標準(QB)。”
九、已取得國家有關質量認證的產品,可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相應的安全或合格認證標志。 因此,進口的商品上必須有中文標簽,這才符合規范。有業內人士表示,網絡食品安全的管理都是事后監督,發生糾紛后找到相關部門去投訴,然后再由部門來解決,這樣的監督模式非常被動。購買進口食品,還是去監管更到位的實體店相對更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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